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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70年丨周秉德:我很怀念在中新社的日子******

  作为周总理的侄女,周秉德也是陪伴周总理夫妇时间最久的周家晚辈。

  她于1988年进入《华声报》工作,1994年调入中新社,担任副社长,1998年4月退休。

▲周秉德女士▲周秉德女士

  时间过得飞快,转瞬之间,我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已经24年了,回首往事,历历在目,恍如隔日。

  骑单车,练就心宽体壮

  我在《华声报》和中新社工作11个年头,上下班大都是骑自行车,风里来雨里去,其乐融融。

  我觉得骑自行车上下班既锻炼身体,活动筋骨;又一路赏光看景,心旷神怡;用现在的话说,还低碳环保,有利环境。

  在工作中,我对分管的行政、财务和技术部门的主任们常常强调:我们这些部门的职责,就是全力保障为新闻采访业务服务,我们就是配角,没有新闻采访业务,我们这些部门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各部门主任也认可,都拧成一股绳,全心全意为新闻业务服务。大家相处非常愉快,基本上称名道姓,有的司机都叫我“秉德”,我也喜欢这样称呼。

  主任们有事推门就进我屋,有些事在楼道边走边谈就解决了。我很怀念那些日子。

  电脑化,首创采编大平台

  初到中新社,虽已年近花甲,仍非常想为中新社再干些事情。

  在一次社委会上,大家谈到,互联网已在欧美率先使用,国内一些具有超前意识的公司机构已照猫画虎地学了起来。我们也应该尽快走这条路。

  我想,我们新闻单位一定要跟上时代的脚步。

  当时中国还没有进入网络时代,我首先要求技术部做好电脑系统的程序配备;并给记者编辑们办了几期电脑培训班,要大家学会用电脑打字、联网。

  经报社委会决定,将四楼改造为现代化的大平台办公方式。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1996年,中新社首个电脑大平台办公终于建成了。中新社一些编辑记者终于从纸笔中解放出来,向电脑化迈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

  现在,中新社从3楼到7楼,已都是电脑化、网络化大平台办公了,这变化太大了。回想当年,还能为中新社电脑现代化建设干出了这么一件打基础的事,心中尚感自慰。

  进行近二百次讲座,接受逾百次采访

  在周恩来诞辰110周年之际,我组织了亲属、身边工作人员、老一代革命家子女等百多人,到家乡江苏淮安参与了多项纪念活动。

  2004年以来,在香港和澳门,我以“周恩来邓颖超研究中心顾问”身份,与中央文献研究室协同香港、澳门有关单位举办了6次有关周恩来的展览,受到港澳同胞、特别是青少年的热烈欢迎。

▲周秉德出席电影《周恩来回延安》在香港新光戏院的首映礼▲周秉德出席电影《周恩来回延安》在香港新光戏院的首映礼

  二十多年来,我应邀到北京和外地几十所大学,国家机关一些部委党校、企事业单位等进行近二百次《在身边感悟伯父周恩来的人格风范》《传承红色家风 弘扬革命精神》的讲座,宣传共产党领导人的严于律已、平等待人、艰苦朴素、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华之崛起而奋斗终生的高尚品格及光辉业绩。

▲周秉德出席“海棠绽放纸短情长——周恩来邓颖超书信图片展”发布活动▲周秉德出席“海棠绽放纸短情长——周恩来邓颖超书信图片展”发布活动

  清华大学举办的企业老总班,一位老总听了两次,又把我请到他们单位去讲座。

  平时,特别是重大纪念日前,我要接受上百次电视台、报刊杂志的采访,介绍伯父的高风亮节及在各个重大历史时期的重要作用及我亲身感受的教育等。

  2010年和2011年,日本NHK电视台根据我的《我的伯父周恩来》一书,先后6次来京,采访80多人,编辑出4集专题片《亲人及亲信口述周恩来》。该片于2011年8月1日至4日晚8时黄金时段播出,引起日本知识界强烈反响。

  同年10月,日本法政大学华籍女教授王敏来京时,对我说:“这部电视片在日本反响热烈,好多人说,日本要有这样的领导人该多好!现在周恩来在日本是大家谈论最多的话题。”看来,这对促进中日友好的民间交流,也能起到一些作用了!

  我参加的各项活动,都会表明自己是中新社的退休人员。我也以此为傲。

  作者:周秉德

  •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中国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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