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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pk102024-03-31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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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夯实“三农”压舱石 力争产能再上新台阶******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近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对“三农”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提出“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等。

  业内专家表示,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向好,推动粮食产能迈上新台阶,进一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粮食安全的根基将进一步夯实。为此,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关键,提高农民种粮综合收益,持续激发农民种粮的内生动力。

  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会议将“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指出要“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国粮食产能稳定提升。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粮食实现增产丰收,全国粮食总产量达13731亿斤,比上年增加74亿斤,增长0.5%,粮食产量连续8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人均粮食占有量达483公斤,高于国际公认的400公斤粮食安全线,做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不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保障粮食安全仍面临一些风险挑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研究院院长程国强说,必须未雨绸缪,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据测算,我国粮食产量在‘十四五’期间有望达到1.4万亿斤。”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小麦产业技术体系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韩一军说,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进一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推动粮食产能迈上新台阶,为保障粮食安全夯实基础。

  韩一军还表示,会议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这是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下对保障粮食安全作出的重要部署。下一步,要统筹好稳定与安全的关系,增强我国农业产业链韧性,切实提升大豆油料等产能和自给率,保障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全球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

  会议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

  韩一军表示,继续提高粮食产能,耕地和种子是关键。其中,在耕地方面,除了守住“18亿亩”红线之外,还要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这是提高粮食产能的根基。

  近年来,各地加紧推进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到2022年底,我国高标准农田将累计建成10亿亩。

  “但要继续提高产量,靠扩大面积空间有限,重点还要提高单产,种子就成了关键中的关键。”韩一军说,所以要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要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

  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在我国农作物生产中,80%的种子是靠企业提供的。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发展较快,已经拥有两家全球前10强的农作物种业企业,但是多数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

  2021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明确要扶持优势种业企业发展。2022年8月,农业农村部发文表示要做优做强一批种业龙头公司,加快打造种业振兴骨干力量。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只有让更多拥有自有品种的优势企业成为种业市场的供应者、品种更新的推动者,才能真正落实种源自主可控的目标要求。

  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

  要丰收,也要增收,才能持续激发农民种粮的内生动力。

  会议提出,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保障粮食安全,要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持续深化食物节约各项行动。

  “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程国强说。

  一直以来,种粮成本高、收益低,是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原因。此外,粮食生产还面临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风险挑战。

  为了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有钱挣,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等保障机制。2022年,中央先后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资金400亿元,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在继续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实现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在主产区产粮大县全覆盖。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发展研究室主任曹慧表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要构建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扶持政策体系,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粮食功能区生产能力,防止出现功能弱化趋势。此外,还要大力发展收购、存储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减少粮食产后损耗,推动节本增效,提高农民种粮综合收益。(记者汪子旭 班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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