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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丨范德伟:“中华第一灯”西汉长信宫灯有何“黑科技”?******

  中新社石家庄2月3日电 题:“中华第一灯”西汉长信宫灯有何“黑科技”?

  ——专访河北博物院研究馆员范德伟

  中新社记者 牛琳

  长信宫灯,一眼千年。作为河北博物院“镇馆之宝”和中国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的文物之一,“中华第一灯”长信宫灯身上藏着哪些“黑科技”?它何以成为中国2000多年前就已着手治理室内空气污染的实证?其中蕴藏着古人怎样的设计理念和智慧?河北博物院学术研究部研究馆员、河北省博物馆学会秘书长范德伟近日就此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解读长信宫灯“黑科技”之谜及其在世界灯具史上的独特价值。

视频:【东西问·镇馆之宝】范德伟:“中华第一灯”西汉长信宫灯何以成为绿色环保灯具“鼻祖”?来源:中国新闻网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拥有2000多年历史的西汉长信宫灯,为什么被誉为“中华第一灯”?

  范德伟:长信宫灯约制成于西汉前期,距今已2000多年。这盏灯1968年出土于河北省保定市满城汉墓,为西汉时期中山靖王刘胜之妻窦绾墓中随葬品。因灯身有“长信”字样的铭文,遂定名为“长信宫灯”。

  长信宫灯整体造型是一位跪地持灯的汉代年轻宫女,两臂之间托持着一盏带罩铜灯,通体鎏金。其造型一改以往青铜器皿的神秘厚重,显得轻巧华丽,实为罕见。这位宫女梳发髻,覆巾帼,身穿广袖长衫,跣足跪坐,把汉代宫女的一个日常姿态定格在灯具之上,造型优美、大气朴拙,具有突出的审美价值。

西汉长信宫灯,现藏于河北博物院。河北博物院供图

  灯最基本的功能是照明。这款灯高48厘米,放置于案几之上与古人跽坐时的视线同高,符合当时人们席地而坐的生活习惯。令人惊奇的是,它还能对照明效果进行调整。长信宫灯的灯罩部分由两个弧形屏板组成,合拢后为圆形,嵌于灯盘的槽之中,其中一块屏板可以左右开合,以调节灯光的照射方向和亮度,类似于今天使用的台灯。

  从科学性看,长信宫灯带有导烟管和灯罩,使用时油烟进入中空的灯体,解决了油灯的烟熏问题。并且,长信宫灯采取分铸套接,宫女身体的头部、身躯、右臂和灯座、灯盘、灯罩分别铸造组合而成。各部分严丝合缝又装插自如,清理烟灰烟垢十分方便。其制作工艺水平之高,在汉代宫灯中首屈一指。

  承载着汉代青铜灯具独特造物美学的长信宫灯,将人物、灯与排烟功能完美结合,浑然天成,其功能性与艺术性和谐统一,达到极致,是展示汉文化精髓的经典之物,亦是中国古代青铜灯具中的巅峰之作,因此被誉为“中华第一灯”。

  中新社记者:为何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在参观完长信宫灯后称“中国在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就具有环保意识”?它蕴含着中国古人什么样的设计理念和智慧?

  范德伟:长信宫灯的设计中,最为突出的是它蕴含的环保理念。由于当时还没有蜡烛,都是点灯烛,主要成分是动植物油脂。以此作为照明燃料,虽实现了照明功能,但燃烧时烟尘较大,往往使室内空气污浊、烟雾弥漫,并伴有刺鼻的气味。

  长信宫灯将玄机隐藏在宫女右臂宽大的袖口所形成的排烟通道——导烟管之中。宫女一手执灯,另一手袖似在挡风,实为导烟管,它的一端连接灯盘,另一端连接宫女中空的身体,点燃后产生的烟气烟灰在热力推动作用下,沿着袖管进入并存储在灯体内,直到落入宫女身体底部,从而实现收纳污浊烟尘、清洁空气的目的。

  这样的设计类似今天的烟道,但在2000多年前,实在堪称最先进的发明创造,说明中国早在西汉就已着手于居住环境空气污染的治理。

西汉长信宫灯(局部)。翟羽佳摄

  并且,长信宫灯的灯罩可以开合,既可挡风,又可调节灯光的照度和方向,关闭它,则可以防止烟尘和异味的外泄。

  长信宫灯腹部藏烟、分向取光、鎏金灯体、分段设计,构思极其精妙,传达出古人超前的环保意识和器以载道、重己役物、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设计理念。

  相比西汉的长信宫灯,西方直到15世纪才由意大利科学家达·芬奇发明铁皮导烟灯罩,比长信宫灯晚了1500多年。因此,中国是最早发明利用导烟管和灯罩解决灯烟污染的国家,在环保造物实践中占据世界领先地位。以至于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在参观完长信宫灯后盛赞:“中国在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就具有环保意识。”

  中新社记者:这款堪称“国宝”的汉代灯具,身上刻着的珍贵铭文揭示出它怎样的传奇经历和身世之谜?

  范德伟:长信宫灯上刻有“阳信家”“长信尚浴”等9处共65字铭文,从内容、字迹和刻工看,不是一次刻上去的,说明是几经辗转才最终到了中山王后窦绾手中。但是对于这件灯具最初的主人是谁,有过怎样的流转经历,有不同的说法。

长信宫灯上刻有“阳信家”等铭文。河北博物院供图

  《满城汉墓发掘报告》认为,铜灯最初的持有者应该是阳信夷侯刘揭家,刘揭的儿子因“有罪国除”,这件华美的灯具也被没收,归窦太后居住的长信宫所有。窦太后是汉武帝刘彻及中山靖王刘胜的祖母,窦太后的娘家在清河观津(今河北省武邑县),距中山国(都卢奴,即今河北省定州市,领14县,辖区大致在今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部和保定市中南部的部分地域)不远,因而推测窦绾与窦太后有亲缘关系,灯是窦太后赐予窦绾。

  另有专家推测,长信宫灯最初的持有者“阳信家”指的是阳信长公主,即汉武帝刘彻的亲姐姐,她把这件灯具献给了窦太后,窦太后又转赠给了窦绾。

  近期又有学者通过对铭文细节的梳理,提出长信宫灯最初的持有者是“长信尚浴”的窦太后,窦太后把灯赐给了阳信长公主,阳信长公主转赠给了窦绾。

西汉长信宫灯(局部)。河北博物院供图

  皇太后、诸侯王、长公主,再加上王后窦绾,这其中又有怎样曲折的流传经历或惊心动魄的故事?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新的考古资料不断面世,真相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中新社记者:为何说像长信宫灯这样的环保灯具在汉代就已盛行?它所带来的历史“灵感”如何启示今天?

  范德伟:汉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繁荣和发展的时期之一,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极大恢复和提升,呈现盛世局面。

  釭灯是灯具发展到汉代的一种创新灯型,这类灯具将减少烟尘污染的环保思想通过独特的灯具造型和结构加以实现,达到了科学、技术、美观、适用的完美结合。汉代釭灯堪称中国古代绿色环保灯具,长信宫灯正是其中的代表性精品。

  有趣的是,像长信宫灯这样具有环保功能的汉代灯具并非孤例。如江苏省扬州市甘泉汉墓出土的错银铜牛灯,牛背上的灯盏同样设有灯罩,点燃后的烟尘通过灯罩、导烟管进入牛头和中空的牛腹;山西省朔州市平朔汉墓出土的西汉雁鱼铜灯,烟尘亦可以通过鱼和雁颈进入中空的雁腹,等等。这说明在中国汉代环保灯具已然盛行。

参观者拍摄错银铜牛灯。苏阳 摄

  2000多年后的今天,长信宫灯再次火出圈:北京2022年冬奥会火炬接力火种灯的创意即源于“中华第一灯”——西汉长信宫灯,是希望借“长信”之义,表达人们对光明和希望的追求和向往。

  长信宫灯代表了中国汉代青铜灯具设计的最高水平,是汉代设计的典范,其技艺与理念均启示着当下。(完)

  受访者简介:

  范德伟,河北博物院学术研究部研究馆员,河北省博物馆学会秘书长。《大汉绝唱——满城汉墓》展览主创团队成员,先后受邀在央视“国宝档案”等栏目做专家访谈,央视“百家讲坛——满城汉墓”专题主讲人。主持或参与的《行山——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形塑》等多个展项在全国陈列展览评选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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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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